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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建筑装饰行业自律公约
为加强安徽省建筑装饰行业自律,规范建筑装饰企业经营行为,建立和维护统一、开放、竞争、有序的建筑装饰市场秩序,保护建筑装饰企业的合法权益,促进建筑装饰行业的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,依据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、标准,结合我省行业实际,制定本公约。
第一条 依法经营,遵规守纪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府规章、规定,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,守法经营,按章纳税。
第二条 规范行为、诚实守信。遵守市场规则,加强企业自律,恪守职业道德,守合同、重信用,提供质量合格、用户满意的产品和服务,不损害国家、集体和消费者利益,自觉维护建筑装饰市场秩序。
第三条 严格按照资质等级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,不挂靠,不转包,不违法分包。
第四条 依法、诚信承揽工程,杜绝围标、串标、行贿、弄虚作假、窃取商业秘密、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、虚假竞争手段。
第五条 维护行业整体利益,坚持团结合作,开放包容的原则,加强本省企业之间的合作、交流,公平、公正参与市场竞争,不得采用不合理低价和不合理工期等恶劣手段承揽工程,不相互贬损、诋毁,共同提高我省建筑装饰企业整体市场竞争力。
第六条 规范合同管理,严格执行法定的计价原则和取费原则,不高估冒算,以公平合理价格承接工程,力争优质优价,避免合同纠纷。
第七条 质量第一,客户至上。严格执行国家、行业和地方的强制性标准规范,按照设计要求和建设程序,精心组织施工,坚持材料复试、复检制度,禁止不合格的材料、设备进入施工现场,杜绝偷工减料、以次充好,不使用假冒伪劣和落后淘汰产品,强化施工动态管理,做好环境污染控制,认真履行竣工验收制度,确保合格工程并积极争创精品工程。
第八条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,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,将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”的方针贯穿于施工管理的全过程;建立健全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,将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全部用于安全生产;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,大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,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,不违章指挥,不违章施工,杜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,发生安全事故不瞒报、漏报。
第九条 坚持文明施工。重视环境保护,采取有效措施,防止灯光噪音扰民、扬尘、废污水直接排放。做好节能、节材、节水,努力创建节约型工地,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生产对自然与社会环境的影响。
第十条 坚持创新驱动绿色发展,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、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标准。贯彻落实建筑节能、环保政策,广泛应用节能、环保技术。
第十一条 坚持以人为本,关心爱护企业职工和农民工,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,不拖欠农民工工资,积极改善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条件,保证环境卫生,饮食卫生和居住条件,为施工人员提供相对舒适的生活环境。
第十二条 加强企业的法务工作,积极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,坚持依法维权,运用法律手段,为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。
第十三条 本公约由安徽省建筑装饰协会组织制定、修改并监督实施。安徽省建筑装饰协会会员单位应自觉遵守本公约,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企业,经核实按照情节轻重协会将给予内部警告、行业通报批评、取消会员资格、提请行业管理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依照法律、法规进行相关处罚等惩戒措施。
第十四条 本公约由安徽省建筑装饰协会第六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,自颁布之日起实施。